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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13 10:20
车站退票打警察 妨害公务罚两万
2013年9月28日14时20分左右,云某与家人饮酒后,与哥哥、朋友到鸡西火车站退票,在售票大厅值勤民警对云某进行身份核实时,云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对执勤民警辱骂、推搡,并用拳脚击打执勤民警身体,砸坏值勤室沙发及电脑显示器一台。随后,云某被依法控制至酒醒。
近日,云某被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至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法院认为,被告人云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寇云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