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规范裁判文书上网责任落实到位到人

  发布时间:2014-03-17 15:52:40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施审判公开原则,规范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对2014年1月至今生效裁判文书进行上网。在具体实施中,规范责任落实到位到人。

    一是牡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哈铁中院裁判文书上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院刑事、民事判决生效裁判文书由各庭制作,审判庭上网公布裁判文书,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上网原则,并下发牡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通知。

    二是审判庭对判决生效裁判的文书按要求标题制作,如:“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统一字号,统一 “标准”。对制作规定要求各庭认真进行组织学习,有足够认识。决不是审后向办公室交上一张判决书上网完事的错误想法。

    三是审判庭对判决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上网。但有规定的除外;审判庭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删除信息内容。对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最后,审判庭判决生效裁判文书以规范统一的文书、电子文件和填写《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审批表》二份,由各庭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后,暂由办公室负责上网,逐步将我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步入健康运行轨道。

责任编辑:办公室    

文章出处:办公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