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初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依据《开展规范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共立案执行23件,其中罚金16件、没收财产5件、责令退赔2件,案件流程信息已录入完毕。
针对此项工作,我院成立了领导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国华亲自任组长,抽调执行人员和持有执行公务证人员分组配合共同执行。一是对23件执行案件分区域、标的进行排查,将23件案件按在押或不在押、1万元以上和1万元以下、哈尔滨至牡丹江一线、牡丹江至虎林密山一线、牡丹江地区和省外进行梳理分类分片执行。二是摸清被执行人在押和释放及投送情况,对在押和投送的被执行人做到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有无履行能力和代为履行人。三是对1万元以上和1万元以下的案件区别对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对1万元以下的案件力争一次性执结,第一次接触被执行人即劝说其当场缴纳执行款,并交代清楚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四是选派有执行公务证的执行人员和负责协助的法警人员按组织分配和自愿组合的原则分成执行小组,分别负责上述线、区和省外的案件。
参与执行人员正全力以赴加快执行工作的推进,现已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1起;查封被执行人车辆2台,力争在年底前全部执结,确保“财产刑”案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