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12月4 日“国家宪法日”的到来,本月1日,在牡铁法院王金龙副院长的带领下,本院青年法官前往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客运段针对广大职工进行了系列普法活动。
经过前期与客运段工作人员的深入沟通,我院民事审判庭青年法官康迎春根据职工需求以《宪法》、《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为客运段广大职工讲授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康迎春法官首先为职工们介绍了“国家宪法日”的来由及《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随后从职工身边出发,为职工们讲授了最贴近工作实际的法律法规,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最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课后,康迎春法官留下了联系方式,以便于为职工们答疑解惑。
随后,牡院王金龙副院长及青年法官与客运段职工代表进行了座谈。王金龙副院长及青年法官为职工代表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我院制作的“12.4 国家宪法日”传单,并听取了职工代表对本次普法活动的感受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牡铁法院作为国家法检机关的一员,必将全力去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