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并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法院将作退回诉状处理;坚持起诉、自诉的,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将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