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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为民

  发布时间:2014-11-03 15:26:25



    说起为民,还得从今年的法鉴案件说起,一件是哈铁中院对牡铁法院委托的(2013)牡铁民初第15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另一件是故意伤害案,(2013)牡刑初字20号申请人康某某,因双方当事人赔偿额度争议大,达不到调解。但被告同意调解,并愿意赔偿,原告诉求过高,调解不成的法鉴案件。两起案件都是在当事人未交司法鉴定费的情况下,圆满维护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的形象。

    那是2012年5月27日,受害人闫某某被火车撞伤,左下肢伤残,原告申请受伤后要护理依赖。当事人目的是多要钱,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较大,达不到诉求,想把受害人送到哈尔滨铁路局的错误想法。原告母亲和双胞胎的哥俩,三人又是靠政府救济生活,哥俩都患有精神疾病。原告申请要求找“最好的、最高的”鉴定机构为其司法鉴定。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哈铁中院技术处及时进行了法鉴摇号,选定鉴定机构。摇号前,为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调解赔偿数额分歧大,协调不成,按程序及时介绍有资质法鉴机构,联系法鉴机构能否到申请人居住地法鉴,出场费用多少,等相关法鉴知识。详细讲解法鉴风险和法鉴透明度。作为法院法鉴协调人员要为当事人着想,在先不交司法鉴定费的情况下,先让申请人多了解法鉴定知识多好,就这样通过黑龙江省普利斯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鉴咨询,讲清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和规定。在普利斯司法鉴定中心解答中,肯定了申请不够受伤护理依赖的意见,并讲到 “不是收了钱,什么法鉴都能做的观点”,打消了当事人不和理的诉求。最后原告委托律师说:“这回我们相信你们的法鉴定意见和观点,谢谢法院人员认真负责,为我们所想,热情服务的精神”。

  另一起法鉴是故意伤害案,(2013)牡刑初字20号申请人康某某,因双方当事人赔偿额度争议大,达不到调解,被告同意调解,并愿意赔偿,但原告诉求过高,调解不成的法鉴案件。也是经协调员请法鉴机构为双方讲解,双方当事人对鉴定规定认可。在不交鉴定费的情况下,双方得到法鉴机构鉴定意见的基础上,使案件圆满解决。当事人说:“这样鉴定真好!未交费得解决,省钱、省力,我的赔偿款少多了,这多好!实际这是双方当事对法鉴通明度的认可。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办案人员为民服务的热心”认可。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人民法院肩负的光荣历史责任,也是我们法官要做到的责任。不断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理解就要充分发挥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工作重心和注意力集中到司法办案的为民工作之中,精心审理每一起案件,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既要有法律水平,又要有与当事人勾通艺术水平,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风貌、新成效,从根本上保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期效果,保证司法公信力持续稳定提高。每起案件都是树形象,便民服务的桥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今后法鉴定工作努力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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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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