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任职时间不长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几次参与案件审理的切身体会,以及与其他人民陪审员的交流,我发现有的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的并不好:庭审时陪陪坐,合议时举举手,很少有人真正象法官一样详实准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我认为在于以下三点:一是没时间,对案件了解不够;二是没自信,对法律学习不够;三是没定位,把自己当“摆设”。
如何发挥好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避免庭审时陪坐,合议时失声,真正体现出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我对各位人民陪审员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找准自身定位,这是发挥好作用的基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在国家审判机关审理案件时,吸收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活动,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对于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样,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地位,拥有同样的权利,不是法官的“配角”。如果不充分了解这一点,不把自己当作法官,就无法避免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表决时随声附和,发挥不了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
第二、人民陪审员应提前进入角色。提前进入角色,是指提前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这样才能做到有备而来。人民陪审员接到参加案件审理的通知后,应当提前到法院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比如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双方提交了哪些证据材料、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适用哪些法律规定等等,详细阅读案件材料,只有做到了心中有数,才能在庭审过程中准确、明晰地掌握案情,与法官共同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共同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第三、人民陪审员应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有的人民陪审员不敢表达意见,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自信源自不断地学习,要发挥好陪审员的作用,学习好专业法律知识就是重中之重,学好了法律知识,也就自然而然的增强了自信。当然,人民陪审员都有着自己的专业和本职工作,很难全身心地投入,系统的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但是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再难也得加强学习。系统学习虽然不能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可以在充分了解案情和与法官沟通的基础上,先就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和专业术语进行学习,这样一方面不断积累,另一方面加强系统学习,相信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会得到不断的提高,自信心也会不断的提升。
第四、人民陪审员合议案件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发表意见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我认为也是一项庄严的义务。既然人大、法院、人民相信我们,赋予了我们这项权利,我们就必须充分、准确地行使好,不正确行使权利不是谦虚,而是失职。当然,要行使好这项权利,首先要做好前面提到的对案情充分了解,对法律规定充分掌握,在此基础上,对证据的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不得附和主审法官的意见,应充分阐述对案件认定事实的真实想法,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
第四、人民陪审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为履行好职责,我们有必要掌握好案件诉讼程序和法院工作程序,遵照程序办事,守“规矩”。我们毕竟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不懂敢问正是我们最大的优势,对于轻视陪审员的人,也要敢于大胆提问。在案件合议时,合议庭应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原则上应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帮助其克服恐惧和畏难心理,帮助其了解案情和法律规定。如果主审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有重大分歧,必要时也应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以上是我个人的几点粗浅认识,希望能够实现抛砖引玉,与各位人民陪审员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