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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指引】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11-09 08:38:30


    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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