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卓,现任职牡丹江客运段团委书记,是牡丹江铁路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在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以来,我积极主动学习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的基本内容,自觉服从牡铁法院的工作安排,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修养,现就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后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 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该制度是人民行使司法权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和监督司法权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促进司法民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让一部分公民直接参与司法审判,与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利义务,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审判,切实感觉到作为国家主人的使命感和荣耀感,这是实践民主与法治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
其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义的精神,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公开审判的原则要求。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审判工作,可以更好的体现民主监督意义,在审判过程中,能够帮助法官了解社情民意,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这样有利于司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这种拥护与信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司法的认同与尊重。通过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使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能够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增强法院判决的社会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因此,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深刻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审判员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自身法律知识水平。同时,虚心向同事请教,学习庭审思维、庭审表达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方式方法,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以上是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点粗浅认识,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