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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08:03:21


    申请先予执行须知:

    (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

    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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