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昨发布了2015年至今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其中,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8件,涉及毒品犯罪分子52人,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34人。重刑率为65.3%,累犯、再犯率达27%,其中28.5%属于共同犯罪。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毒品犯罪日趋隐蔽,新型毒品占比逐渐加大。一名广东毒贩为了扩大毒品销量竟开线下体验会,被依法判处死缓。
“零售商”运毒被抓牵出一串毒枭
2014年10月11日,从海口开往哈尔滨的K1122次列车上,赵刚准备将自己携带的毒品卖到双城和海拉尔市,如果交易成功,这笔“生意”大概能赚5万元。然而,很快他就被巡逻乘警抓获。警方在他身上查获300克冰毒和部分其他毒品。
随着赵刚的落网,他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上线张龙,福建省龙岩市下线刘伟,以及张龙的上线何其也很快落网。一级批货商何其要价每克35元,二级批货商张龙每克卖55元,卖到吸毒者手中每克达200元,这一暴利贩毒链条被逐层揭开。
判 决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赵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龙、何其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伟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四人提出上诉,均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毒贩搞“营销”开线下毒品体验会
2014年11月,带着行李箱的吴越特意找了个小站,乘坐由海口开往哈尔滨的火车。在火车上,乘警在其行李箱的夹层发现两公斤冰毒及部分海洛因。经审,吴越交代,毒品是以9万元价格从广东省湛江市人杨阳手里买的。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将杨阳及其上线陈忠抓获。警方随后调查发现,2014年12月下旬,陈忠在自己和姘妇李颖的租住地,召集平日里在网上沟通的多名吸毒人员进行“线下体验”,提供毒品试吸。
判 决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陈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杨阳犯贩卖毒品罪,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颖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吸毒女坐火车跟着“藏毒快件”跑
2014年11月,王雪在广东省广州市联系到了多次合作的李俊,准备以5万元的价格再进一公斤冰毒。随后,王雪将毒品藏在装有内衣的盒子里通过物流发往哈尔滨,而自己则乘坐火车一路跟着快递。然而,按捺不住毒瘾的王雪被乘警查出身上携带着毒品。随后,警方通过王雪随身携带的物流货单,将一公斤冰毒拦截。王雪落网后,她的上线李俊,李俊的上线汪洋和顾涛也相继落网。
判 决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汪洋、顾涛、李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雪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雪、汪洋、李俊不服判决上诉,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运毒到北方想“搞批发” 没出站台就被抓
2014年9月,刚刚乘坐上海开往哈尔滨的火车到达哈站的陈明还没等走出站台,就被等候已久的哈站民警拦住。警方对于此前有过强制戒毒史的陈明进行抽查,在他随身携带的桶装方便面中发现80.86克冰毒。陈明交代,他听朋友说东北的毒品价格高,就答应帮朋友带点“货”交给指定的接货人。
判 决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陈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运毒男竟将毒品藏烟盒塞进内裤
2014年11月,赵立和李永通过关系购买了100克冰毒,准备带到肇东。为了不被发现,两个人将毒品藏进烟盒后塞进了内裤,在成都火车站乘坐火车准备返回肇东。没想到,藏了烟盒的内裤鼓鼓囊囊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两人随即在火车上被抓获。通过两人供述,警方很快抓获了两人的上线王虎、郭志、冯玉。
判 决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赵立、李永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赵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李永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冯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郭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虎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