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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醉酒还开车刮撞追尾 沭阳一男子危险驾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7-10 13:59:11


    酒后驾车一路狂奔,追尾刮撞数车仍不停下,后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民警当场抓获。7月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三个月零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7日晚,被告人吕某酒后驾驶小汽车从沭阳县沭城街道阳光天地小区西门出发,沿台州路行驶至“乐之地”商业广场西门时刮撞孙某驾驶的出租车,随后,吕某驾车继续前行,沿非机动车道行驶至汇峰饭店对面追尾柴某骑行的自行车,接着,吕某仍然驾车一路狂奔,沿永嘉路进入梦溪街道桃园小区,将停在楼下充电的魏某的电动三轮车撞倒。

    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当场抓获吕某,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遂抽血送检。经鉴定,吕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浓度为231mg/100ml。

    被告人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且已通过亲属与各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明知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交通管理秩序的危险,仍实施该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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