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省高院陈远飞副院长、周立庭长及哈铁中院刘秋夫副院长等一行人前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就“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 改革问题进行了调研,牡铁法院王国华院长、王金龙副院长、政治处翟秀林主任参加了调研会议。
会上,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王国华院长首先针对牡铁法院组织机构、主要职责、近三年案件审理情况、人员年龄及学历结构、办公硬件条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得高院相关领导对牡铁法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其次,王国华院长针对“铁路法院实现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的设想阐述了一系列的可能性:一是铁路法院是以铁路沿线为管辖范围,本身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性;二是铁路法院具有深厚的改革经验,在组织上和思想上有着深厚的基础;三是铁路法院本身审判压力较小,有能力承担新的审判职责带来的压力;四是铁路法院一般设立在交通便利的大中型城市,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最后,王国华院长针对“铁路法院实现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的设想预见了实施过程中牡铁法院可能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其一,新版《行政法》实施后,我省行政案件数量预计将增加,若要实现“铁路法院跨区域审理行政案件”,我院现有审判人员数量将不能满足办案需求,且不具备行政案件审判经验。对此,建议省高院在规划改革中能够适当考虑调剂编制,扩大铁路法院审判人员数量;其二,“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改革必将对我院硬件条件有着进一步的要求,而我院在基础配备、法庭数量等硬件方面还不完善,需要与哈铁中院、省高院进行协商,将改革与我院建设相结合,解决相关困难。
哈铁中院刘秋夫副院长表示,“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是一项顺应形势的改革,在院内调研中得到了大部分同志的支持。铁路法院具有较强的优势来成为“跨行政区域审理行政案件”的主体。为此,哈铁两级法院要努力学习、积极了解、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立试点,同时也要积极与省高院沟通,探讨相关政策支持,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改革的策划和落实。
陈远飞副院长在听取牡铁法院王国华院长、哈铁中院刘秋夫副院长的介绍后总结了改革的相关问题,一是审判人员配备问题;二是试点如何建立、在哪儿建立、具体怎么操作的问题;三是执行、信访等系列工作如何配套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陈远飞副院长指出,“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我们大部分法院都是一个新的概念,这个概念既陌生又鼓舞人心,是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项改革的探索期间,我们各级法院相互之间都要加强交流、分享观点、经验,并向已经形成试点的地区学习、深入了解海事法院的模式,探讨出改革的方式、形成具体的调研材料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