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到一月,便又伙同他人疯狂盗窃,大胆偷车贼让人痛恨不已。8月10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钟某某,绰号唐老鸭,男,1996年出生在湖南省新田县。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9月2日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于2015年12月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21日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16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
2016年11月15日凌晨,钟某某伙同叶某在道县张万福珠宝店门口、道县食品站院内分别盗窃张某某、蒋某某的豪爵摩托车各一辆,价值共计10440元。2016年11月21日凌晨,钟某某再次伙同叶某在道县宾馆一街路口、道县爱莲南路与西洲步行街交汇处盗窃被害人李某某、彭某某的豪爵摩托车各一辆,价值共计8970元。
叶某趁向朋友廖某某借用摩托之机,同雷某某(案发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事先配置好该摩托车钥匙及停放摩托车的楼梯间钥匙。2016年11月29日凌晨1时许,叶某介绍同案犯谢某某(已判决)与雷某某认识将配置钥匙交给雷某某让其两人去偷摩托车。谢某某与雷某某潜至新田县龙泉镇和峰路2巷3号摩托车停放处,用事先配置的钥匙将摩托车发动骑走,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590元。案发后,新田县公安局将该车扣押并发还给车主廖某某。
案发后,叶某在道县嘉年华宾馆门口被道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抓获;钟某某从道县拘留所被道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伙同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19610元,被告人叶某伙同谢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入财物459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