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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取款卡被吞 男子“虐待”取款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08-15 09:59:48


    男子酒后到银行ATM机取款,不料银行卡被吞,一气之下将两台机器砸坏。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1月27日下午2时许,柯某醉酒后到灵宝市豫灵镇某银行分理处ATM机取款,柯某先取出100元,欲再次取款时,银行卡被ATM机吞卡,柯某甚是生气,遂捡起门口的水泥砖将两台ATM机砸坏。经鉴定,两台ATM机损失价值为15219元。

    案发当日,柯某被灵宝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7年2月10日,柯某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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