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法发〔2017〕6号)文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案件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以及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的要求,我院申请新建执行款专用账户。
为开立此涉案资金专户,我院相关财务人员赴哈尔滨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专家评审,对开立此银行账户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评估,并成功获取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库处开具的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批复书。
涉案资金专户可实现款项、案号、当事人的实时对应,能有效解决案款不对应、执行款滞留等问题,提高了法院执行案款管理效率。既方便当事人和法官查询、核实执行款到账情况和方便案款支付,也提高了执行款往来透明度,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