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迁移户口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江苏省启东市男子马某健动起了通过伪造证件迁移户口的歪脑经。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对马某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健被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7月,马某健获悉将本人户口迁至其丈母娘户口所在地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后,心生一念,决定通过伪造房屋所有权证的方式办理户籍迁移。马某健通过网上搜索,联系他人伪造了一本由启东市人民政府登记、启东市房屋产权监理所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2017年1月20日,马某健持上述伪造证件到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户籍迁移,将其户籍由原籍启东市南阳镇迁至启东市汇龙镇。2月20日,马某健在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