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收到一封来自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货运中心的感谢信,信中对我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彭安民、副庭长潘华在办案过程中为其提供的公正、高效的服务表示感谢,同时,对我院培养了像彭安民庭长、潘华副庭长这样具有良好职业素养、高度责任心的好法官表示感谢!
2016年12月5日我院受理了因虎林市大天地米业有限公司诉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东方红车站、兰州铁路局、敦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财产损害案。通过阅卷、查卷、审理,主审法官潘华了解到了本案的起因和主要矛盾所在,本案涉及两个铁路局的关系,如若处理不好,不仅使两局的关系恶化,甚至会使相关工作人员因此而丢掉工作,若判决处理,势必会形成连环诉讼的局面。因此,全体合议庭成员决定用调解的方式去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平息双方复杂而陈旧的社会关系,经多次电话沟通无效后,审判长带着法官助理赶赴敦煌等地,主审法官则去东方红,同时做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发货人与收货人均表示铁路工作人员热心为货主服务,却因为货主之间的纠纷而受到牵连,这绝不是他们的本意。她们愿意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解决纠纷,坚决不能连累铁路工作人员。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收货人给付了发货人货款,双方彻底解决了两次货物买卖产生的纠纷,发货人则撤回起诉,将铁路企业从本次纠纷中摘除。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感谢信的字里行间都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牡铁法院在具体工作中,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高度重视当事人权益,面对工作不推诿,赢得了当事人尊敬和爱戴。使得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真正做到了在捍卫司法权威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了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