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钱君营在银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10万余元。近日,被告人钱君营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钱君营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某银行个人贷款中心担任客户经理期间,业务往来部门的韩柔为提高个人贷款的工作业务量,多次向钱君营行贿,共计人民币108607元。钱君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韩柔提供帮助。案发后钱君营家属已将全部赃款退至开封市公安局南苑分局。另查明,被告人妻子患有癌症需要被告人为其治疗陪护,被告人现无经济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君营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钱君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钱君营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有些工作确实会带来一些“意外之财”,但是滥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如何能够守住本心,做到公平公正和廉洁严明,是我们一生都要学习的课题。
(文章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