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惠某某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城乡建设 开发公司、张某某返还投资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2-19 15:38:48


    【案情摘要】

    2016年1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惠某某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张某某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指令哈铁中院执行,在指令哈铁中院执行前,原执行法院执行长达12年未能执结。该案起因是2004年惠某某、黑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张某某共同投资开发建设拜泉县三道镇4980平方米综合楼,在开发过程中因投资开发、销售综合楼产生争议,惠某某诉至某中级法院,某中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城乡公司给付惠某某投资款312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被执行人以该综合楼出卖、折价或拍卖价款返还惠某某投资款及利息后,余额归张某某。

    此案执行难度在于从2004年产生诉讼开始,到最高院执行异议之诉裁定再审结案,期间产生包括张某某诉惠某某侵权损害赔偿、10户百姓从惠某某手中购买房屋被最高院确认买卖无效,该10户百姓诉惠某某返还购房款等诉讼,仅该案涉及生效法律文书多达百余份,该案诉讼长达13年之久,双方当事人由于长时间打官司、告状,积怨很深,均不同意调解,涉案10户百姓占据被法院查封房屋长达10余年之久,每户出资5万元作为诉讼专项基金并签订生死协定对抗法院执行,该案的执行款从2004年的312万元开始计算迟延履行金、加倍债务利息等,到2017年5月已经达到770余万元。

    【执行情况】

    哈铁中院立案执行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特抽调基层法院精干法官办理此案,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该案办案法官接收后,应第三人张某某申请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张某某向执行法院缴纳执行640万元。此时该案解决的关键是惠某某私自处分的10户房屋的处理问题。办案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多次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工作,陈述拒不迁出房屋的利害关系。在向10户房屋张贴强迁公告到期后,该10户住户仍拒绝搬出房屋,经该合议庭研究决定,强迁该10户住户。哈铁中院主要领导带头研究和指导后,形成了10个执行小组,包括省法院、哈铁中院、原执行法院在内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宣传等120余人的执行队伍。在具体实施前,省法院执行局3次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该案的具体执行,做出了先礼后兵、先调解后强制的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在省法院和原执行法院的大力协调配合下,在当地政法委的有力支持下,合议庭全体成员放弃了多个节假日休息时间,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2017年5月10日,上述10户住户迫于各种压力,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在2017年5月12日之前全部迁出。同时执行法院到达现场对迁出的10户房屋进行接收,将其中的7户房屋交由张某某进行销售,并强调张某某将售房款直接交给执行法院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自此,该案于2017年9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硬骨头”案件,属于典型的“执行难”案件。本案在原执行法院已执行12年,案件的难度可见一斑,但本案能够顺利执结有赖于上级法院执行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有赖于执行案件当地政法委的积极协调、有赖于哈铁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挥,有赖于两级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和辛勤付出。执行生效裁判,堪称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本案的顺利执结,进一步顺应群众的期盼,彰显改革的勇气,提升人民法院在人民心中的公平正义形象,进而实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执行难问题解决的良好局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