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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倒头就睡烟头引火致人亡

发布时间:2018-03-19 15:51:40


    六人一起喝酒吃饭,酒足饭饱之际,一人酩酊大醉倒头就睡,另外五人相继走了,可偏偏因为这五个人都吸烟,不知谁留下的烟头引燃了床铺,结果熟睡的那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妻子将其他五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死者自身承担70%责任,同饮者中的二人负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

    事情要从2013年3月20日那天说起,受害人邵明提出约请,傍晚时分,邵明、秦刚和董坡三人一起去秦刚住处吃饭。晚上8时许,高生和邱伟也一起到该出租屋凑热闹,过会邵江也来了,六人便一起喝上了酒。

    酒过三巡,邵江、邱伟、董坡三人相继离开酒席,邵明、秦刚、高生三人继续喝酒。其间,邵江回秦刚出租屋取钥匙并喊邵明一起走,但邵明没有一起离开。酒席继续进行,白酒喝得差不多时,秦刚又去超市买了两盒烟,回来时发现高生往外走,而邵明已经躺在秦刚出租房的床上睡着,于是秦刚到旁边的小旅馆住下了。

    次日早晨6点多,秦刚回去时发现邵明已经死亡,在通知了董坡等人后打电话报警。为讨个说法,邵明的妻子徐凤将秦刚、董坡等五人一并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23时30分至3月21日3时之间;起火部位为出租屋内床铺处;起火原因为当晚共同吃饭人员遗留烟头引燃床铺所致。结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庭审调查等可以看出,受害人邵明是当晚饮酒的召集者,且不排除其醉酒后自己吸烟的烟头引燃床铺的可能。法院认为,在整个事件中,邵明自身的过错较大,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相关证据显示,邱伟、董坡、邵江在晚上9点多就已经离开了,距离起火时间间隔较长,如烟头系该三人所遗留,不可能燃烧长达两三个小时,邵江中途还曾回到出租屋取钥匙,也未曾发现有烟头在床铺上燃烧,故引燃床铺的烟头系该三人遗留的可能性不大,原告诉求上述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被告秦刚最后一个离开,距离起火的时间较近,不能合理排除其遗留烟头的可能性,且该出租屋为秦刚的住所,其作为该房屋的管理、使用人及最后离开的人,没有尽到安全提醒、告知及帮助义务,对邵明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定其承担20%的责任。高生作为最后在一起喝酒的三人之一,其离开时间距离起火时间较近,亦不能合理排除其遗留烟头的可能性,对邵明的死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定其承担1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秦刚、高生分别赔偿原告相关损失77629元、38815元。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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