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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辞校园涂鸦获刑

发布时间:2018-04-10 10:23:24


    一学校信息员被解雇后,为泄愤将学校大量公共设施进行“涂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涂鸦”者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因回家探望病危的父亲,后被学校以长期未请假为由予以辞退,且没有支付杨某假期工资,杨某心中非常怨恨,其随后伙同谷某(另案处理)先后两次到顺义区后沙峪地区某学校教学楼内,用胶水堵上门锁;使用墨水、喷罐对走廊墙壁、锦旗、奖牌、石狮子进行喷涂,被损毁的物品价值24810元。被告人杨某后被抓获。

    据杨某供述,其对学校将其解雇的决定不满,要求学校继续雇用自己工作,学校对其并不理睬,坚持解雇决定。杨某见工作难以保住,就向学校索要未发放的工资,学校以其请事假为由,不予发放请假期间的工资,杨某对学校的怨恨更加强烈,因此实施了“涂鸦”学校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前述判决。法官庭后表示,法律禁止个人因任何原因采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维权需求的,应在法律规定和框架下予以解决,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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