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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81号2》引纠纷 投资方起诉制片方还款

发布时间:2018-04-23 16:37:51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因认为制片方中影新锐(北京)营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投资合同约定,作为电影《京城81号2》投资方之一的浙江天映传媒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一次性归还剩余本金、固定投资收益等共计39559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天映传媒公司诉称,其与中影新锐(北京)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电影联合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天映传媒公司需将投资款项足额汇至中影新锐(北京)公司指定账户,而中影新锐(北京)公司应在2017年8月29日前一次性归还本金600万元和支付固定投资收益90万元。后经天映传媒公司多次催款,中影新锐(北京)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归还投资款200万元,同年11月10日归还投资款100万元,同年11月30日归还投资款100万元,同年12月19日归还投资款100万元,之后再无归还款项。原告认为,中影新锐(北京)公司违约后,经天映传媒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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