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亚鹏) 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男子一房三卖,骗取他人购房款共计46.69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7年8月13日,被告人陈某为更好的出售房屋一楼,花费210元办理了一本假房产证。8月15日,被告人陈某故意隐瞒该栋房屋已在银行设立抵押贷款的事实,在未经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一楼卖给杨某,收取定金5万元。9月1日,陈某用假房产证骗取曾某信任,与其签订一楼房屋买卖协议,收取曾某购房款18.09万元。10月13日,陈某用同样方式骗取买房人余某购房款23.6万元。直至11月4日,被害人余某报案后,陈某被公安局带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