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下午2时,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庭副院长王居义采用轻刑快审方式集中公开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两起案件从立案到宣判,历时1小时10分钟,开庭仅用 “10分钟”,快速准确的打击了犯罪,切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法院案件繁简分流优化配置刑事案件操作规程(试行)》,我院在主管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王居义的带领下,向上级法院请示,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规程(试行)》。
2018年5月14日上午11时,牡铁检察院对被告人仲某某危险驾驶案和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这两起案件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悔罪。对此,牡铁法院决定启用“轻刑快审”规程审理。
立案后,当即向二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量刑建议书、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决定书、适用轻刑快审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两案被告人对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均无异议。审理法官王居义决定于当日14时,对两起案件采用集中开庭的方式审理。开庭审理经核实被告人身份、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对起诉书指控是否有异议,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及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后,在二被告人表示同意和无异议的情况下,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案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
本次庭审采用“轻行快审”规程是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为进一步推进“轻行快审”规程筑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