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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报复雇主向发动机里放糖致毁坏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06-11 13:58:52


    中国法院网讯 (陈相)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梁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梁某在上林县大丰镇某公司任职期间,因对工作安排不满,遂产生报复心理。2017年7月份的一天,梁某驾驶该公司号牌为桂XX的货车行至大丰镇龙湖新城小区附近时,将已准备好的半包白糖倒入该货车发动机油箱内。次日,梁某驾驶该公司另一辆号牌为桂CC的货车行至上林县大丰镇上宾二级公路下塘狂庄路段时,又将半包白糖倒进该货车发动机油箱内。梁某放入的白糖造成上述两部货车发动机毁坏。

    经鉴定,被毁坏的桂XX货车发动机市场维修价格为14672元,被毁坏的桂CC货车发动机市场维修价格为5532元。另查明,被告人梁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267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在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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