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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彩票中600万 奖金却被冒领 冒领者拒不返还奖金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8-06-14 14:04:44


    安徽省阜阳市彩民李某委托彩票店投注,中了600万余元大奖,却被彩票店主串通亲戚冒领。法院判决彩民胜诉后,冒领者拒不返还奖金,也无法合理说明奖金去向。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2年12月11日,李某通过电话委托阜阳市颍泉区一家彩票店老板潘某帮助购买打印2012146期双色球彩票。当天21时30分,这期彩票开奖,李某委托潘某购买的彩票中了600万余元大奖。潘某向李某隐瞒该彩票中奖的事实,将中奖彩票交于其妻哥哥王某,让王某作为中奖彩票持有人到安徽省福彩中心领奖。同年12月13日,王某到合肥领取了扣除个人所得税、给爱心基金会捐款后的彩票奖金478.9万余元。2012年12月14日至15日,王某采取现金支取的方式在阜阳市10多家农业银行将该笔款取出后藏匿。

    后李某以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起诉王某、潘某。阜阳中院于2014年3月25日判决潘某与王某共同返还李某涉案彩票中奖奖金483.9万余元。王某、潘某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潘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阜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14日,阜阳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2015年1月9日,该院对潘某执行拘留,由于王某下落不明,同年1月26日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协助查控。2015年3月17日,阜阳中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4月8日,阜阳中院以王某与潘某将彩票款隐匿、转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潘某、王某陆续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17年5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不能对此巨额奖金的去向作出合理说明,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其明知应承担还款义务,仍拒不配合执行,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没有如实供述中奖彩票款的去向,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形,应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王某、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造成他人巨额财产损失,属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潘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阜阳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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