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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 男子在汽车站诈骗获刑一年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8-06-15 09:52:58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查明,2017年5月28日,男子唐某伙同陈某、江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由唐某、陈某在永州市汽车北站寻找作案目标,二人经过勘察锁定了中年男子邓某,于是先由陈某搭讪想搭车回四川省泸州市的邓某,陈某故意排在邓某的后面假装买票。当售票员告诉邓某今天回四川泸州的车票卖完了,排在邓某后面的陈某立马说自己也是回泸州可以一起搭伴去买火车票。两人刚刚走出汽车站大门口,唐某就出现了,问他们是否要搭旅游车回四川,他一个亲戚在旅游公司上班有旅游车回四川并且价格超便宜。陈某假装询问了几句表示愿意乘坐旅游车走,还说要带上邓某一起,邓某也同意了。三人便一同行至汽车北站附近的沿江路找到冒充旅游公司工作人员的江某。

    见面后,江某假装与公司工作人员通电话询问情况,告诉他们可以坐那趟车但公司要求买保险而且只能刷卡,陈某假装说自己没有带卡,于是要邓某拿出银行卡并报出密码方便买保险,邓某照做后江某谎称其密码不对并让邓某将此银行卡放回包里,再换一张银行卡并跟随他去公司刷卡。邓某答应后,江某说今天公司搞检查贵重物品不能带进去,让其将随身携带的包暂交由唐某、陈某保管,于是邓某毫无防备的也照做了。江某让邓某跟随自己一起开车去刷卡,两人走了好一会儿,江某假装接了一个电话后告诉邓某不用刷卡了可以拿着行李直接去公司坐车。当邓某返回原地取行李时发现唐某跟陈某连同自己的行李都不见了,再跑过去追江某时发现江某也不见了,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马上报警。

    江某、陈某与唐某约定在某工商银行门口会面,三人会面后江某将邓某包内的2000元现金拿出,另在某邮政银行自动取款机分三次从邓某的银行卡内取走10800元。除去开支外每人分得2700余元。直到2017年7月29日,唐某等三人被抓获归案。2017年8月4日,唐某、江某、陈某的亲属赔偿了邓某12800元,并取得了邓某的谅解。

    另查明,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管制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在共同犯罪中与其他同案犯分工合作,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对被告人唐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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