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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遗留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取现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8-22 14:11:56


    中国法院网讯 (廖安生 何梦羚)  江西宁都一男子在ATM机排队取钱时,发现他人取完钱后未将银行卡抽走,便用上述银行卡取走人民币5000元。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12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宁都县梅江镇北门原雕塑旁的农业银行的ATM机排队取钱时,发现前排被害人刘某在取完钱后未将银行卡抽走,ATM机操作页面仍显示刘某的账户。黄某通过操作上述银行卡取款选项从刘某的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5000元,后退卡连同刘某的银行卡一并拿走离开现场。

    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宁都县公安局当日在黄某家中依法搜查扣押到了刘某尾号为8572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2017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将黄某主动退赃的5000元钱以及扣押的银行卡一并发还给了刘某,刘某对被告人黄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犯罪情节较轻,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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