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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好心收留反被盗,现实版“东郭先生”故事

发布时间:2018-09-21 09:37:31


    中国法院网讯 (曾松伟)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叶某某借宿在被害人曹某某家中。次日,被告人叶某某趁被害人曹某某三楼卧室无人之机,盗走曹某某放在该房间内的现金人民币600元和金项链1条。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条被盗金项链价值人民币5976元。2018年3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叶某某在福鼎市汾水关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被盗现金600元归还给被害人曹某某。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65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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