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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手机修改密码 屡盗财物获刑八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12-14 16:55:13


    中国法院网讯 (黎洁)  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宁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经查明,2018年5月至6月期间,宁某三次以借手机拍照为由使用谢某的手机,通过短信验证修改了谢某的支付宝密码。其后,宁某登录谢某支付宝账号,并通过扫他人支付宝二维码的方式,从谢某支付宝内分别转出2000元、1200元、1200元,再由他人通过微信将钱转回至自己的账户,用于自身挥霍。2018年5月,宁某到其朋友严某家中玩,将其梳妆台抽屉里内的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盗走。并以4600元的价格变卖。经鉴定,被盗金项链和金戒指价值合计人民币609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4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宁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还了谢某损失共计人民币4400元,退赔了严某损失人民币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被告人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宁某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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