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11月7日,牡铁法院执行局在哈铁中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圆满协同执结一起物权保护强制迁出案。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黑龙江博智传媒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系省法院指定我院管辖案件。哈市南岗区法院(2016)黑0103民初字7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迁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1层厂房。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我局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张贴限期迁出厂房的执行公告,并做多次和解工作,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因本案被执行人占用厂房1500多平米,内有旧电脑50余台,办公座椅170余把,大型办工桌50余张,电取暖器、台球桌、大型酒柜等杂物300余件。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躲避执行,执行难度很大。为确保该案顺利执行,我院执行局成立了由副院长彭安民、执行局副局长陈权、员额法官许海坤、法官助理匡德宏、书记员马威组成的执行团队。法官助理匡德宏、书记员马威3次前往哈尔滨对执行现场进行细致勘察,为确保强制执行顺利和搬迁被执行人办公用品的安全,与哈市公证机关签订现场搬迁公证协议,联系确定专业开锁和搬运公司,明确了搬迁物品保管人,为保障执行现场的安全,与属地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召开2次执行团队工作会议,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从执行的时间、地点,警力保障,物品的搬迁、运输和保管等项工作均作了明确的分工,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执行方案。按照省院执行案件流程规定,向哈铁中院报备,请求协同执行该案,哈铁中院副院长及执行局副局长张英达对此极为重视,立即召开协同执行专题会议,完善执行方案,研究决定组成由哈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学民为总指挥长,哈铁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英达为副总指挥长,成员有哈铁中院执行局和法警支队干警的协同执行团队,牡铁法院执行团队负责现场指挥。11月7日9时整,执行团队到达执行现场,陈学民总指挥长下达执行命令,从专业人员开锁、公证人员对搬迁物品的分类和登记、搬运公司对物品装箱打包和运输,将物品安全运到保管地点,省电视台对执行全程采访录制,执行全程按照执行方案严格而有序,面对如此大的执行现场和多达近千件的物品,执行团队连续作战,仅用6小时快速将物品搬迁到保管地点,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手握移交的钥匙激动地说:“我们这起案件从起诉到现在有几年时间了,案件指定给你们牡铁法院,我们并不抱太大希望,真的没想到你们法院执行力度这么大,执法又这么严格,非常感谢,为你们点赞!”
虽然说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重而道远,但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牢记初心,不忘使命,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穷尽措施,智慧执行,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