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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车还众筹?“水滴”折射的龌龊

发布时间:2019-11-13 08:21:31


    11月6日,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网络筹款发起人莫某因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被判返还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公司)全部捐赠15.3万余元及利息。

    朝阳区法院同时向民政部、水滴筹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第三方托管监督、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等制度,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男子有房有店还众筹15万 妻子举报“筹款基本没用”

    28岁的莫某与许某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因儿子出生后身患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2018年4月15日,莫某在水滴筹平台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最终筹集款项15.3万余元,捐款次数6086次。

    7月23日,莫某之子不幸死亡。

    7月27日,也就是莫某之子去世后的第5天,妻子许某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在住院用掉5.3万元,其中3.15万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2万元基金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需要借钱的情况……”

    8月27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某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某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9月,水滴筹公司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某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万余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被告隐瞒财产和救助

    法院认定违约判返还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莫某之子总计花费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莫某除在水滴筹平台筹得的款项外,还先后在爱佑慈善基金会、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筹集救助款总计8.8万余元。其中,莫某儿子病逝后,在医院账户内的3万元救助款结余被相关救助机构收回,故莫某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达5.8万余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平台筹款前,但莫某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法院还查明,莫某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某名下财产信息。莫某通过水滴筹平台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许某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为此,法院认定尽管莫某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

    莫某辩称,水滴筹款项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欠债务。但是他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儿子的后续医疗费。庭审中,莫某承认违背了约定。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与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某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某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故对水滴筹公司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令莫某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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