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保护干警及家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应对院内突发疫情,根据省法院、哈铁中院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院突发疫情应对防控工作,成立牡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华
副组长:王金龙、王居义、曹仲平、彭安民。
成员:王玉珠、刘东安、潘华、石波、刘世辉、杨大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玉珠兼任,副主任由沈鹏宇、陶默、杨大羽兼任。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疫情处置办公室应每日对全院干警进行监测,尤其是对重点人员(与确诊病例有共同行动轨迹、亲友有疑似人员的、春节期间外出回牡的)进行实时跟进,了解其各项指标状态。督促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的干警及时就医、进行自我隔离。
(二)疫情报告
疫情处置办公室应确定专人于每日11时前,将本院干警情况及重点人员详细情况报告给上级法院。
三、 疫情响应方案
若本院干警及家人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疫情处置小组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 及时通知全院干警,组织有密切接触病例的干警居家进行自我隔离。
(二) 将疫情上报上级法院,以便安排具体工作。
(三) 每日定时了解隔离干警及家人情况,敦促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的干警及家人及时就医。
(四) 组织全院干警,为确诊干警提供财力、物力帮助。
(五) 每日指定两名干警对办公区域进行消毒灭菌。
(六) 听从上级法院指挥,按要求统筹展开本院工作。
四、 指挥与协调
疫情期间,本院所有防控与应急工作措施需经疫情处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任何部门、干警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制造恐慌。一旦出现相关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 预案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施行结束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
各部门应组织干警认真阅读预案,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全院工作平稳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王玉珠 0453-8822058
13089881079
沈鹏宇 0453-8824958
13504536060
陶默 0453-8821058
13314532088
杨大羽 0453-8824948
13945363131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