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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万写20万,月息2%背后是15% 浙江三门男子因“套路贷”诈骗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07-29 09:48:29


    借款10万元,要打20万元借条;借条载明月息2%,实际月息15%;隐瞒部分还款事实,向法院起诉20万元借款本金......今天,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套路贷”诈骗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事情要从六年前说起,因资金周转需要,三门的林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每万元日息50元,由叶某作为担保人。王某以施加还款压力为由,要求林某出具20万元的借条,借条记载月息2%,后林某、叶某在借条上签名捺印。借款当日,王某“砍头息”5000元,实际交付林某9.5万元,并制造了一份20万元的取款凭证。次月月底,林某还款2万元。

    因林某无力偿还剩余本息,2015年3月,王某以林某出具的20万元借条以及取款凭证将担保人叶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叶某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胜诉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担保人,没有使用借款却成了被执行人,叶某觉得自己很冤,于是,他要求林某及其妻子出具一张20万元借条。同年6月,叶某手持借条将林某夫妇诉至法院,胜诉后,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将得到的1.3万余元执行款通过法院交付给王某。

    2019年2月,林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2017年10月,林某从上线取得百家乐赌博账号,并购得筹码提供给江某、林某丰用于百家乐网络赌博,涉案赌资3.57万元。而彼时,林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为了规避执行,林某在支付宝、微信绑定女儿林某嫣银行账户,用于百家乐赌博和生活消费。

    2019年6月,因林某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门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侦查过程中,林某对叶某这笔20万元借款提出异议,如实陈述了借款事实。

    去年10月,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立案侦查。王某意识到自己行为已铸成大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套路贷实情。截止案发,王某实际骗得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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