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廖某受朋友之托,前去山场帮忙清理杂乱的植被,其不听劝阻,将13株香樟也一同砍伐掉了。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中旬,被告人廖某被汤某叫去为朋友帮忙,清理袁州区某小区内别墅对面山场的植被,廖某使用电链锯砍伐植被,小区居民发现后进行劝阻,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廖某离开现场,小区居民报警。经鉴定,被砍伐的植被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13株,蓄积共计0.3291立方米。
被告人廖某于2020年1月14日到袁州区森林公安局自首。案发后,廖某亲友已在其砍树山场补种树木。
另查明,被告人廖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曾于2007年10月26日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共计13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廖某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友已在砍树山场补种了树木,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但被告人廖某有前科,酌情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