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该踏实工作用心生活,却因贪图“赚快钱”,非法收购十余张他人的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最终自毁前途。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7月,为实施诈骗,陈某联系吴某、黄某等五人,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吴某、黄某等5人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后,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以及U盾、电话卡,一起通过快递寄至陈某提供的地址。事后,陈某分别向5人支付收购银行卡费用共计30000元。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信用卡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5张、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