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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悔改 男子危险驾驶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11-04 08:48:56


    在缓刑考验期满还有一个月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犯吴某某付出了撤销缓刑的代价。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吴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来凤县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书,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日止。2020年9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小汽车途径来凤县翔凤镇接龙桥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吴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0.7mg/100ml。2020年9月29日,吴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宣告缓刑罪犯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来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应对其撤销缓刑,遂作出以上判罚。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移送起诉后,将与聚众斗殴罪所判刑罚合并执行。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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