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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煤炭转卖获利 男子获刑一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21-01-25 15:56:51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童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被害人肖某租赁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的某货场厂棚用于煤炭储存加工、转运。被告人童某作为肖某的雇工,工作职责是按照肖某的安排做煤炭收货、发货和记录等日常事务,在此期间,童某利用工作便利,在肖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44吨煤炭以每吨635元的价格转卖给邓某,从中共计获利九万余元。8月初,肖某对厂棚内剩余的煤炭清算,发现厂棚内的煤炭丢失。经萍乡市安源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煤炭价值人民币90,7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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