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在立案审查环节、刑事和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重要职责,充分拓展审判职能作用方式,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途径,坚持大局服务意识,通过司法建议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不就案办案,善于发掘案件背后反映的企业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责任不清等问题,通过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向铁路运输重点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议,起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确保国有资产流失和铁路运输安全,解决一些用判决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从而使司法审判职能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如牡丹江铁路法院审理的牡丹江铁路工务段、牡丹江铁路机务段职工盗窃案中曝露出的法制宣传不到位、管理制度缺失,牡丹江金鼎国际大酒店如不能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诉讼权利,可能导致债权消灭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该法院就此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并对司法建议积极回函落实,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使司法建议工作产生了良性和积极的意义和价值,体现了司法建议对职工、企业行为良好的法制教育、预警和指引功能,对可能潜在的风险进行认知和管控,更有助于同类问题的提前预警和司法风险的防范与规避。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不仅有利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弥补工作过失,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及各种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法院进行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的一项重要途径,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引导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