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两年多的补助金,在牡铁法院圆满地解决了,真心真意感谢法官为百姓办实事”,原告杨某握着主审法官的手激动地流着眼泪说。
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案件。原告杨某原为某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工人,2019年1月1日,在工作中不慎从货物上跌落,被货品砸到右腿致右踝骨骨折。2020年2月11日,原告的伤情被牡丹江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16日,用人单位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10月21日,经牡丹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原告杨某两次向牡丹江市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未果,原告不服而起诉。
主审法官在办案中发现,本案最难解决的问题在于因用人单位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后,导致原告的养老账户变成了私人账户。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请领取人只能为用人单位,申请成功后伤残补助金也只能打入用人单位账户,故被告程序上无法给付该笔款项。了解到此案的焦点后,主审法官积极与被告及第三人用人单位沟通,向其释明政策法规依据,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被告与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牡铁法院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妥善处理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简化了诉讼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做到了案件提质增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