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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铁法院积极为铁路集体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6-01-05 15:06:20



   “感谢王院长一行三人冒着严寒,为鸡西工务段集体企业改制顺利推进所做的法律宣讲答疑工作。我代表段领导和集体职工,对你们再一次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是鸡西工务段领导发来的一条短信。

    2015年12月下旬,牡院集中开展了对辖区内铁路企业的走访工作,主动上门征求铁路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存在的法律需求或遇到的困难,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司法服务工作。在鸡西工务段了解到,该段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正面临改制和动迁这两大关键时刻,但部分职工对公司前些年签订的几份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应按合同履行,产生了较大争议,这些争议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劳动服务公司改制能否顺利推进。因此,该段领导希望法院能够就这些争议,为职工讲一堂法制课。

    12月28日上午,牡院副院长王金龙、民庭庭长彭安民、审判员潘华应邀来到鸡西工务段,在该段大会议室为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一方面,牡院同志讲解了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无效、变更、撤销的情形及适用条件,不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关于和解、诉讼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就职工代表关心的法律问题做了详尽的解答。在答疑环节,职工代表提问踊跃,我院同志回答耐心,会场上互动有序,气氛热烈,答疑一直持续到午休时间,职工代表仍觉意犹未尽。

    鸡西工务段的领导和集体职工对这堂法制课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牡院同志的讲课有的放矢,深入浅出,举例生动,职工爱听;立场公正,解答有理有据,职工信任;依法、客观的解答,统一了职工中存在的混乱认识,指出了解决争议的途径和办法,职工心里“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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