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文号行政调解书,对牡丹江市某药店与某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案成功进行了诉前调解。这是牡铁法院推动行政纠纷化解的一次积极探索,开启了诉源治理工作的新实践。
牡丹江市某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零售,在未取得药品批发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批发方式向其他单位销售药品,被某行政机关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某药店不服行政处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后某药店又向牡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法官了解到,药店虽然违规销售药品对本地区药品经营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且该药店已经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为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实质化解该争议,法官建议行政机关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药店的违法程度及危害后果。双方最终确定了调解方案,当事人收到了“诉前调书”文号的行政调解书。
该争议从接收材料到出具“诉前调书”文号行政调解书仅仅用了月余时间,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