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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法院江口法庭:当好调解组织的“娘家人”

发布时间:2024-08-28 09:49:21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决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今年以来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培训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上半年江口法庭共结案40件,其中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3件,占比32.5%。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与辖区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举行座谈会、培训会,通过面对面方式逐村(社区)对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指导和卷宗归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履职能力。

    强化沟通联系,激发调解潜力

    对向法庭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权利义务较为清楚的案件,在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和当事人所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告知法庭委托其调解案件,并向该人民调解组织发出《委托调解函》,要求限期调解。今年上半年法庭共发出8份《委托调解函》,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均在限期内调解成功。

    派员到场指导,规范调解程序

    对接受法庭委托且首次开展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组织,法庭坚持派员到场进行指导,促进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程序规范化,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合法、履行期限合理。

    及时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公信力

    对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委托调解或者主动调解、当事人向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庭及时、高效进行审查,对符合司法确认的案件,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在向当事人送达的同时,向人民调解组织送达,增强人民调解公信力,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履职能动性。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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