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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调解出质效院庭长合议庭齐把关

发布时间:2013-12-17 09:45:06


    牡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加强民商事审判各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庭长、主管院长在各环节职责作用,提高了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2013年的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开门红。

今年一开年,牡铁法院就受理了三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移送到民庭后,庭长特意召开庭务会,要求各位法官摒弃过去自己案件自己调,合议庭成员只关注判决案件的做法,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审判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合议庭成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互助合作,努力促成调解,争取案件依法、快速、高效地审结。

    各合议庭根据庭务会精神,迅速研讨方案,确定首先由主审法官根据案情,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诉争的焦点,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掌握当事人对调解解决案件的态度和意向后,决定争取全部调解结案。随后各主审法官认

    真审查了案件证据、当事人主体资格、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并根据案情确定了大致的调解思路。在调解的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全员参加,向当事人客观分析案情,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具体判例,分析裁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调解结案的益处,同时也将本院在了解案情过程中掌握到的受害人家庭的困难情况,向对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明,以取得同情和理解。经过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通过案与案的比较,以及对各项赔偿标准的认真细致的计算,终于使原告放弃了一些不合理、过高的赔偿请求,被告也同意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最终都达成了调解协议。审判长将调解结果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后,庭长王居义、主管院长王金龙及时询问当事人,了解其调解是否是出于自愿、对调解结果是否满意,在得到肯定答复后立即签署调解书,三起案件全部得到了完美解决。

    通过这三件案件的审理,牡铁法院民庭形成了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共同研究、共同负责的运行模式,充分调动了合议庭成员的积极性,发挥了合议庭成员的集体智慧,确保了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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