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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失信”与“失能”?针对这两种情形,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时间:2025-12-30 13:44:07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失信’与‘失能’的区别是什么?针对这两种情形,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失信”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能”是指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被执行人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法院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导致“执行不能”。

    针对失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举措:一是财产强制执行。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股权、存款、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二是行为限制与资格禁入。禁止出境、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禁止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三是信用惩戒与曝光。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贷款、招投标、政府补贴等。四是司法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可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失能,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导致其陷入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法院会积极司法救助,让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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