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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低质化现象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6-04-03 10:11:20


    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我国78%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病,约20%的老年人患有三种及以上慢性病。伴随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趋势,医养结合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经调研发现,当前医养结合服务低质化现象需重视。

    一是虚假宣传导致供需错配。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资格许可证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在利益驱使下,部分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外虚假宣传医养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导致具有医疗需求的老年人长期得不到正规有效的护理,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

    二是低质服务带来“挤出”效应。医养结合机构在运营标准和服务规范上存在差异,不同地区乃至同一城市的不同社区在收费、服务内容及老年人功能评定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许多机构片面追求入住率,不论老人是完全自理、轻度失能还是重度失智,都统一接收和管理,导致有限的医疗资源被稀释。为掩盖医养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部分医养机构在服务合同中故意省略或者模糊医疗护理内容,使得老年人及其家属难以准确判断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水平。

    三是管理缺位滋生“骗保”乱象。医养结合服务涉及卫健、医保、民政等多部门,民政部门对医疗服务的专业性监管能力有限,而医保部门核查医疗行为时又难以核实养老服务的真实性,医养“两张皮”下形成监管真空地带。部分医养结合机构以医养之名行敛财之实,利用其内部员工管理、诊疗服务、药品进销流程等漏洞,诱导健康老人接受不必要的检查,虚构诊疗项目、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将医养产业扭曲为“掘金”骗局。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健全机制,守好监管“责任田”。卫生健康部门将医养结合机构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健康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定期巡检、常态监督、通报违规、移送违法犯罪等监管机制。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以供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公检法等部门依法履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医养服务、无证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规范标准,培养人才“蓄水池”。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等部门会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科学制定服务标准,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推动职业院校加强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人才培养等。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再就业”的,确保其在执业资格有效期内并遵守相关医疗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是提高能力,筑牢审核“防护林”。医养机构加强人员、项目等内部管理,从严审核诊疗服务、药品购销、医保报销等环节。医保部门加强核查,利用大数据等调查手段进行数据分析,警惕、防范医养结合机构中可能发生的虚构诊疗项目、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违规报销行为,对违规报销行为依照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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