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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同治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6-05-19 16:35:46


    该案的典型价值不仅限于厘清个人转售食品的民事责任认定规则,更在于揭示当前社交平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结构性漏洞。当前,社交平台已逐步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但其交易场景隐蔽化、主体身份模糊化、监管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导致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流通风险加剧,消费者维权陷入“证据难固定、责任难界定、救济周期长”的困境。为此,需构建“司法引领、行政监管、平台担责”的三元协同治理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司法层面:以裁判规则统一与程序优化强化权利救济

    针对社交平台食品销售纠纷中“经营者身份认定、明知要件推定、惩罚性赔偿裁量”等核心争议,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专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将实践中成熟的裁判规则予以固化,消解“同案不同判”的裁判分歧,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明确指引。

    优化证据规则,破解消费者举证难题。对于消费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完整交易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向销售者释明证据提交义务,责令其提供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对于消费者提交的经社交平台实名认证的账号聊天记录、交易界面录屏、支付凭证截图等电子证据,应简化认证程序,提高证据审查效率,降低消费者举证成本。

    完善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于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社交平台食品消费纠纷,依法实行“一审终审”,缩短维权周期,及时兑现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维权久拖不决”等问题。

    行政层面: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堵塞制度性漏洞

    建立社交平台食品销售主体备案监管制度,明确社交平台的主体审核义务,要求平台对从事食品销售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主体,强制收集并核验其主体资质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及产品合规证明,同步推送至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抽查监管,实现主体可查、产品可溯。

    压实社交平台的法定监管义务,明确平台在食品销售环节的审核、巡查、处置责任。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或监管部门通报后,应立即采取下架涉案食品、屏蔽交易链接、冻结销售者资金等管控措施,并积极协助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对违法违规销售食品的主体,联合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实现对违法主体的长效规制。

    平台层面:以技术赋能合规管理,规范交易全流程

    社交平台作为食品销售的载体中枢,应依托技术手段与规则设计,将食品安全管控嵌入交易全链条。开发并应用“食品销售专属资质审核系统”,对申请从事食品销售的主体进行自动化、精准化资质核验,从源头阻断无资质销售、虚假标示食品等违法情形。

    建立全链路交易记录留存与追溯机制,明确要求食品销售必须通过平台内置的官方交易模块进行,确保交易双方信息、交易金额、交易凭证、物流信息等全程留痕,满足“可检索、可调取、可验证”的监管要求。当消费者维权或监管部门调查时,平台应及时提供完整交易记录,为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提供关键证据支撑,破解社交平台食品交易“追溯难”“取证难”的困境。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韦妃婕)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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