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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单独售卖拆分开的联合会员,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6-07-03 15:02:18


    为拓展会员用户,许多网络平台推出联合会员机制,只需花一份钱就能同时拥有数个平台的会员权益。若未经授权单独售卖拆分开的联合会员,是否合法?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售卖拆分联合会员的B公司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A公司开发了一款提供网络下载服务的软件,主要通过用户注册会员、充值付费获取收益。为吸引更多用户,A公司与某视频软件、某线上问诊软件签订联合会员合作协议,把A公司的会员与合作平台的会员打包成会员“套餐”上架售卖,并约定不得拆分单独销售,而且只能通过合作公司指定的官方售卖渠道为用户开通会员。

    B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店铺期间,通过私人渠道,大批量采购从联合会员“套餐”里拆出来的A公司会员权益,再以远低于官方的价格向消费者单独出售,累计销量12万余件,总销售额超163万元。

    A公司通过技术溯源发现,B公司使用的充值通道并非官方授权,且其未取得任何合法销售许可,遂向B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函。双方协商无果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公司辩称其销售渠道合法,充值成功即说明渠道合规,自身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B公司销售的A公司会员确实来源于联合会员渠道,但其把“套餐”内会员单个拆开售卖并无合法授权,B公司使用的充值通道也与官方正规通道明显不符。

    A公司的联合会员模式是其经商业投入形成的合法经营模式,通过多方合作达到会员交互、拓展用户的目的,A公司对此享有竞争性权益。B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道行业内存在违规充值的情况,却未尽审核注意义务或有意为之,采购并销售拆分的会员权益,主观上存在过错。

    涉案行为破坏了A公司的会员管理秩序,损害了A公司对会员的控制权,影响了其商业模式的正常运行,对A公司的经营利益造成了损害,还导致消费者面临会员服务被取消等权益受损风险。

    综上,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量原告品牌的市场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长、侵权情节及获利情况,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数字经济背景下,联合会员已成为众多网络平台拓展市场、提升用户粘性的常见经营模式,也是平台的重要盈利来源,受法律保护。拆分联合会员单独售卖的行为,本质上是市场经营中的“搭便车”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原则和商业道德。这类行为不仅会破坏品牌方的商业模式和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直接损害品牌方的合法权益,还会让消费者陷入会员服务无保障、个人信息遭泄露等风险,最终影响整个数字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审慎履行审核商品和服务合法来源的义务,切勿为追求利润,未经授权拆分联合会员单独售卖,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在购买各类会员服务时,应选择官方渠道或正规授权店铺,仔细核实商家资质,不要轻信“超低价”“直充到账”等不实宣传,避免因贪图小利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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