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来临之际,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随手放在车内,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法官提示: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车主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车好“保险”就存放几分钟,认为车子驾驶室是安全的,把车子当成储藏室,什么东西都放在车内过夜;开车出门办事或吃饭的时候,要随时将手提包等贵重物品带上,不要留在车内;离开车子时,要随时将车门锁上,锁上车门后,最好用手拉一下车门确认。若发现遥控失效,可用车钥匙机械上锁做好防范。
20××年6月25日10时,被告人在勃利车站站前广场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其放在“丰田”白色4700型吉普车副驾驭座位上的女棕色挎包盗走,内有人民币6000元、“索尼”牌数码相机一部、“奥乐”手机一部、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赃款被其挥霍。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官称,案犯经常以下几种手段盗窃车内物品:一是案犯乘夜间或选择驾驶室内放有包或相机、手机等贵重物品的轿车,将车窗玻璃砸破后窃取车内物品后逃离;二是案犯乘车主未关好车门离开车子之际,直接拉开车门盗走车内物品;三是手段是案犯使用干扰器,在车主使用遥控器关门时进行干扰,车主以为门已关上,而实际并未关上,案犯乘机实施盗窃。宁犯通常盗窃车内物品案的发案件时间为上下班时段,车辆停放在相对密集的地方,如车站广场、菜市场、酒店、住宅区等地方;撬砸车窗、撬后备厢盗窃车内物品案的发案时间主要在凌晨时段,主要发生在住宅区周边的道路上较多。
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